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08〕98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局、浦东新区环保和市容卫生局,各区县林业站,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12月2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08〕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推进本市林业发展,全面加强林业管理的重要机遇,是各级林业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了学习和贯彻好《意见》,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意见》为实现本市林业新发展创造了条件。进入新世纪以来,本市林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基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意见》,这在本市林业发展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加快本市林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机遇。
(二)《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充分阐述了推进本市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确保本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好《意见》学习活动
《意见》是指导本市林业发展的行动纲领,要在全行业广泛开展《意见》学习活动。近期,要分层次组织好《意见》学习活动:
(一)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意见》专题学习会,结合本区县林业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突出问题,研究推进林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相关政策,争取各区县党委、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
(二)市、区县林业技术部门要组织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意见》专题学习会,研究制订突破林业发展瓶颈、保障林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措施和工作计划。
(三)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要将《意见》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统一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林业发展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
三、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