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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9年全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9年全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融政办发〔200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我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科农字〔2009〕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促进融水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融水工作领导小组”,拟由自治县副县长唐小龙担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鹏、自治县科技局局长侯水福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同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有关文件将于3月中、下旬印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迎接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科技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考核部署与培训。3月中旬,组织人员参加“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广西工作布置暨考核培训会”,及时举办“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融水工作布置暨考核培训会”,具体布置我县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对各有关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考核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填报、送审考核材料。3月中旬至4月中旬,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科技进步考核“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我县是否达到要求,再根据考核工作手册要求,汇总审核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在考核系统中录入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信息。4月下旬,上报材料至柳州市科技局、自治区科技厅查阅、审核,按照专家意见规范考核材料。

  (三)考核评审时间。

  1.5月份,考核专家组对各市、县(市、区)的考核材料(数据) 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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