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精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农经〔2002〕1322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6〕807号)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24号)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勇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吕素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绍福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