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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4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煤矿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县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为目的,以预防和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标准,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
  二、基本原则
  l.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原则。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切行动听指挥,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按科学规律办事的原则。要讲求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预防和救援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发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及时、快速、务求实效的原则。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各类煤矿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主要措施
  l、建立日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每天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强化安全检查,深化专项治理。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按照标准化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不准生产;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不准生产;“五证一照”不全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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