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全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
组长由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煤管办主任担任,成员有煤管办、救护队全体成员。
具体职责:
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救援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技术组
组长由煤管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煤管办工作人员。
具体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三)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农电局局长、电信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农电局、电信局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照总指挥部命令,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四)医疗组
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医院院长、大四平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有县医院、大四平镇卫生院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五)交通保障组
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警队队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交通局、交警队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六)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交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大四平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公安局、交警队及大四平公安分局干警。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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