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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 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本政发〔2009〕4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文件精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向先进典型学习,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深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完善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狠抓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行政执法中探索出来的新的执法方式要进行总结、规范和推广,将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政府法制监督的效果。
  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备案率。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正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评查活动中通过召开观摩会、现场会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提高。
  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 强化法律学习培训,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
  坚持并完善各种学法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学法制度。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二是搞好公务人员的学习。重点对公务人员进行新法知识培训,增强其学法、用法的观念。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公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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