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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除运雪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除运雪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08〕49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了及时清除冬季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本溪市除运雪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今冬除运雪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在我县城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积极履行除运雪义务。
  1.各单位(含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按在册职工人均20至40平方米划分除运雪责任段。
  2.各类停车场、市场、摊区(含通道)和建筑工地的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除运。
  3.各沿路临街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宅要及时除运门前人行步道上的积雪。
  4.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内的除运雪工作;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除运雪工作。
  5.其他未明确责任单位的路段由县环卫所负责除运雪。
  6.本桓线、木通线、201国道等国省干线在桓仁境内的路段及环城路的除运雪、防滑任务,由县交通局负责。
  7.因自来水管道、供热管道事故等造成路面结冰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二、除运雪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各责任单位必须以雪为令,雪后立即组织除运。小雪、中雪、大雪应分别在雪后12小时、24小时、36小时内完成除运雪任务。
  2.因自来水管道、供热管道事故等造成路面结冰的,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
  (二)除运雪标准。
  必须达到露路面、露道线、无残雪、无冰包,人行步道无雪堆,主干道路树木下、电柱下无积雪。
  (三)积雪堆放。
  1.各责任单位要把清除的积雪运到指定地点(东大河、北江桥东侧、南江沿坝下)。
  2.禁止向道路上倾倒积雪、垃圾和污水。
  3.严禁将撒盐或撒除雪剂的积雪倒入绿地和树木下。
  (四)其他要求。
  1.如遇特大暴风雪等情况,县政府将启动除运雪应急工作预案来指挥除运雪工作,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全力配合。
  2.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除运雪任务的,可向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纳代除运雪费用,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雇用下岗职工有偿代除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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