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与火山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12号 2009年3月11日)
地震是群灾之首,我县具备发生强烈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为了适应岛陆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火山等灾害紧急救助的需要,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08]169号),我县决定组建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与火山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组建原则与主要任务
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火山等紧急救援任务的紧急救援突击队伍。立足于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紧急救援,着眼于参与周边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其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火山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建(构)筑物倒塌而被埋压人员实施紧急搜索与营救。
二、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队伍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与火山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昌江地震救援队)。
组成及规模:昌江地震救援队主要由县地震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等有关人员组成。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所有人员均为兼职,原职务和隶属关系不变。具体为:县地震局(县建设局):5人;县公安消防大队:18人;县公安局:7人;县卫生局:2人;县防疫站:2人;县人民医院:4人;昌江电信局:2人。
昌江地震救援队设队长1名,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副队长2名,分别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长和县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下设四个小组:
(一)搜索组(7人):组长1名,由县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搜索队员6名。负责生命探测、救生等工作。
(二)救援组(18人):组长1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1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担任;救援队员16名。负责救援、破拆、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技术组(7人):组长1名,由县地震局领导担任;技术人员6名。负责提供救灾方案、技术咨询、业务指导、通讯信息传输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急救医疗保障组(6人):组长1名,由县卫生局一名领导担任;医疗保障人员5名。负责伤员急救和救援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