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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与火山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昌江地震救援队由昌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建立昌江地震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昌江电信局和县卫生局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管理和协调昌江地震救援队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昌江地震救援队的组编、发展计划、日常培训、任务部署、现场救援行动及昌江地震救援队日常工作的协调等。

  四、启动原则

  昌江地震救援队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反应措施。依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原则如下:

  (一)县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昌江救援队,特殊情况除外。

  (二)县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按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迅速启动昌江地震救援队。

  (三)当县外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的请求,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

  (四)当周边地区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如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紧急调用昌江地震救援队,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五)县内发生其他灾害造成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破坏,造成人员被埋压的,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

  五、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队员个人装备、探生搜索技术装备、抢险救援技术装备、医疗救护装备、通讯及记录设备和运载人员及装载设备的机动车辆等。昌江地震救援队配备的装备是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昌江电信局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地震、火山灾害救援需要。

  (二)培训

  昌江地震救援队按照“专兼结合、平震兼顾”的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火山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装备技术性能,熟练使用装备展开救援行动,并能维护修理所配发的技术装备,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

  六、经费

  昌江地震救援队人员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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