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昌江地震救援队由昌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建立昌江地震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昌江电信局和县卫生局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管理和协调昌江地震救援队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昌江地震救援队的组编、发展计划、日常培训、任务部署、现场救援行动及昌江地震救援队日常工作的协调等。
四、启动原则
昌江地震救援队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反应措施。依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原则如下:
(一)县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昌江救援队,特殊情况除外。
(二)县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按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迅速启动昌江地震救援队。
(三)当县外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的请求,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
(四)当周边地区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后,如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紧急调用昌江地震救援队,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五)县内发生其他灾害造成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破坏,造成人员被埋压的,按县政府命令派出昌江地震救援队。
五、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队员个人装备、探生搜索技术装备、抢险救援技术装备、医疗救护装备、通讯及记录设备和运载人员及装载设备的机动车辆等。昌江地震救援队配备的装备是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昌江电信局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地震、火山灾害救援需要。
(二)培训
昌江地震救援队按照“专兼结合、平震兼顾”的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火山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装备技术性能,熟练使用装备展开救援行动,并能维护修理所配发的技术装备,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
六、经费
昌江地震救援队人员经费由原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