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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职业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帮助、指导初任公务员规划好个人职业生涯。初任公务员要虚心接受职业导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职业导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区、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职业导师制,努力提高职业训练的水平。

  附件:1.聘书样式

  2.珠海市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3.珠海市初任公务员职业训练情况评鉴表

  附件1
聘书
(样式)

  兹聘任    同志为             (单位名称)初任公务员     同志的职业导师,聘任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证

发证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珠海市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初任公务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现工作

岗位

职业导师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

职务

聘任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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