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争取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黄政〔2008〕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政策的重要机遇,确保全州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取向,州政府筛选出争取中央投资的24项重点项目,并对需要完成项目审批程序相关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见附表)。州政府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及要求,切实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衔接,确保全州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项目的争取落实工作实行州政府领导总负责制,由总负责人亲自抓好与省相关厅局的衔接协调,并加强对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督促落实。
二、各县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超前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总量的30%,6月底前完成总量的30%,年底前完成全部可研(规划、方案)编制及环评审查、用地审批、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各县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集中精力,统一步调,真正做到思维敏捷、行动迅速,对需要完善程序的项目,各县及州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分解时间及任务要求,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并与州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及时有效地完成审批工作,确保资金争取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