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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我市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我市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17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并分别向人事立户的市或区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二)根据各区、各市直单位推荐情况,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报送省人事厅。

  四、报送材料

  请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联系电话:82108449,82105493):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5份(见附件1),登记表请不要装饰;

  (三)候选人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式6份(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需由推荐单位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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