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08〕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
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宏观着眼,高位思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要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遵循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所安排的项目,一是要符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二是要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三是要符合既有专项规划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已有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程序,符合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关口前移,密切配合,正确把握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投资项目安排原则,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保证中央投资资金按中央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落实到位。
三、市人民政府对全市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具体负责。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上报和落实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