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管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延误项目资金的拨付,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
十四、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中央补助广西切块资金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于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执行重点工程验收办法。
十五、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建立工作,务必做到项目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十六、实行月报制度。获得中央新增投资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要按月进行汇报。按照统一的报表,县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属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并抄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市发改委在工作网站上设立专栏,每月公布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对项目建设实行公众和舆论监督。
各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账立册,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检查监督。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专账专人,单独核算,规范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正确核算建设成本,加强资金管理,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按规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报送财务报表。各单位、县区财政局按旬编制填报《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支出进度统计表》报市财政局汇总,经分析后报市委、政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决策。
十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有关标准、建设程序等要求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对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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