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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以推广应用税控POS机为契机,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成效。
  (三)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制定我市公务消费凭银行卡签购单报销的相关制度,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推动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2009年年底前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招待、采购、会议、差旅费等,要逐步使用银行卡支付。2010年年底前所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银行卡作为小额公务支出的主要结算工具。
  (四)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银行卡受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持卡人消费的积极性,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分局要督促各发卡机构进行技术升级,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以持卡人为中心,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
  (五)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推进银行卡产业的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柳州银监分局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督促发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禁止商户违规发行购物券、电子消费卡等干扰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POS机违规套取现金及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努力打造银行卡产业与社会信用体系良性互动的格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用卡意识。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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