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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柳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柳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柳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柳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及《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秘书长及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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