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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24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方便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和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标准和银联标准卡规范统一制作、为持卡人办理劳动保障和金融服务等事务的电子凭证。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正面以蓝色或绿色为底色,印有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限、头像等)、发卡机关、服务银行标志、银联标志、序列号、服务电话等。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分为成年人卡(蓝色)、未成年人卡(绿色)。成年人卡为集成电路和磁条复合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其他居民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为单一磁条卡且不加印头像,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城乡居民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未成年人卡。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功能:
  成年人卡:
  (一)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
  (二)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
  (三)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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