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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金融单位财政监管的通知


  (四)对甘肃省开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补贴险种的投保规模(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和经营结果等。

  (五)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确保贴息资金专项使用。

  (六)检查外国政府贷款中的中央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转贷和采购环节的合规性、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等;负责甘肃省中央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七)密切关注和掌握中央在甘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情况,纠正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行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结合甘肃省金融运行情况,从改善和加强金融财务、资产监管,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调查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财政部授权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管方式

  综合运用问询、约谈、查前调研、审核、回访、巡检、重点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方法,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行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有效开展对中央在甘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与中央在甘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甘肃专员办要在现有财政金融监管授权和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与有关金融企业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金融企业与财政金融监管相关的重大事项,为实施动态监督奠定基础。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或通报会的方式,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金融企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建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库。甘肃专员办要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不同类别金融企业建立基础信息库,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部统一指导下,探索建立甘肃专员办、一行三会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沟通与联合检查机制。甘肃专员办应与一行三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金融监督部门的派出机构建立畅通的协作沟通机制,及时交换监管信息;应与一行三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金融监督部门的派出机构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合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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