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票公益金征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中央级彩票公益金收缴及入库(专户)情况;
(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第十八条 广东专员办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彩票机构以及代收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配合和协助。
第十九条 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有关彩票机构应提供或报送以下资料:
(一)彩票公益金的政策文件依据;
(二)申报和缴纳的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相关银行账户资料;
(四)彩票销售系统有关原始数据、资料、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广东专员办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报告财政部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违反彩票公益金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广东专员办依法做出处理。对无权处理的事项,广东专员办将及时报告财政部做出处理,或移送其他有权部门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专员办在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中遵循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专员办填写《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建议书》,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专员办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未履行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专员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