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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

  (二)根据技工院校申报重点专业的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对应专业的专家和教师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重点专业进行评审。

  (三)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学会,具体承担接受重点专业的申报、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组织进行评审等日常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各技工院校按照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标准要求组织自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申报表》,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二)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审办公室出具推荐函。

  (三)专家评审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评估细则(评审表)》,对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

  (四)重点专业经评审合格的,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上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标牌和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点专业需要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重点专业建设市场调研报告;

  3、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请报告;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申报表》;

  5、申报学校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评估细则(评审表)》。

  (二)材料报送

  技工院校按申报材料要求,需报送电子文档和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接受重点专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的2月28日。

  七、重点专业的管理

  (一)对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经评审合格的重点专业实行每四年一次的复评制度。复评工作由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重点专业”资格,收回证书和标牌。

  (二)重点专业建设是技工院校建设的核心内容,自治区将从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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