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县、乡(镇)在经费紧张情况下,继续加大消防设施建设,挤出资金购置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基本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还修建了消防水池、购置了灭火器、自制了火钩、火叉等,改变了传统的用盆打水灭火方式,提高灭火效率和灭火能力。2006年,县、乡(镇)两级财政共投入消防资金26.04万元。
(四)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乡(镇)、村、社区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村寨就柴草堆垛、用火、用电、用气等易发火灾地点和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使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良好,消防安全档案、制度完整,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及时解决,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到位,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高,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强。
(五)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得以推进。消防工作是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工作,《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近两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对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认真分析研究,切实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控制了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
消防法》、《
贵州省消防条例》,严把行政许可关,把消防行政许可落到实处,规范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规范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大型活动举办督查、消防培训合格证的办理、年度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火灾隐患,改变了过去消防部门唱“独角戏”局面,切实推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乡(镇)和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少数乡(镇)和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仍存在侥幸心理,消防观念十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旦发生,必将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甚至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没有充分认识到发生火灾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