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
(关府办〔2008〕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基层应急信息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应急信息工作水平,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防范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应急管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报内容
(一)一般及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二)阶段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分析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信息。
(三)应急管理工作中典型的做法、事迹和经验,以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动态信息。
二、专报方法
(一)各类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实行一事一报。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各阶段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分析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信息;平时应急管理工作中典型的做法、事迹和经验,以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信息员收集、汇总后,即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专报工作,明确专(兼)职信息员,不迟报、瞒报和漏报。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书面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加盖单位公章。涉密信息的报送,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报告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