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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5、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6、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7、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8、对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2009年5月1日后,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新修订《消防法》规定执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0日)
  由自治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一是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的,要将其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虽经培训但不熟悉设施操作程序的,要督促单位委托消防设施生产、维修、检测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日常检查测试方法和火灾处置程序。
  2、重点整治阶段(3月11日-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要责令其在4月20日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7月31日)
  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逐步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对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的隐患单位,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节约的方式尽快整改完毕。二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力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六上墙”,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看得见、易学习、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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