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及运转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及运转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
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及运转方案
为降低自治县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解决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规范管理和使用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根据自治区《“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及运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住院分娩以及产科并发症救治的部分医疗费用,救助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贫困农牧民孕产妇、城镇下岗、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孕产妇。
二、救助标准
(一)“降消”项目救助标准
平产住院分娩农牧民孕产妇每人救助150元,严重产科并发症、剖宫产提高救助标准,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救助300元,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救助400元,以次类推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
(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住院分娩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标准按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县民政局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救助标准按自治县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救助资金申请表审批、救助卡发放、救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半年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二)县妇幼保健所对救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确保贫困孕产妇从中受益。
(三)资金支付采取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项目办定期拨付的方式。
四、救助资金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