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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7”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7”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妥善处置“1.7”交通事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1.7”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洪(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顺恩(中共印江自治县委政法委书记)
  苏天前(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陆德昆(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杨承桥(自治县工会主席)
  史国军(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正能(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秀齐(自治县中医院院长)
  夏良强(中共合水镇党委书记)
  彭显斌(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医疗救助组、善后处理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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