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8〕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牧民搬迁定居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牧民脱贫致富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牧民定居现状
近年来,自治县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全县累计搬迁定居牧区牧民1953户9762人(集中搬迁1323户6242人,插花安置630户3520人),基本解决了定居牧民用电、吃水、就医、就学、通讯等问题,改善了贫困牧民生产生活环境,拓宽了增收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目前,全县尚有1740户牧民未实现定居,牧民生产资料短缺,增收渠道单一,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致使城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加快未定居牧民增收致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仍然较重。
二、牧民定居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定居先定畜、定畜先定草、定草先定地、定地先定水”的原则,按照“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四有:有住房、有棚圈、有草料地、有防护林;五配套:学校、文化室、卫生所、商业网点、技术服务站配套),采取集中搬迁、插花安置、务工就业、就地定居等多种形式,加快牧民定居工作步伐,确保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牧民搬迁定居工程,有效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形成牧区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畜牧业生产,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农业生产,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格局,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牧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县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初步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型牧区。到2013年,使现有牧区游牧及半定居牧民1740户7830人实现定居,其中:集中搬迁200户900人,农区插花安置700户3150人,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220户990人,就地定居620户27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