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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牧民搬迁定居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2、县经贸、煤炭等部门负责与工矿企业对接,做好搬迁牧民到企业务工就业的安置工作。
  13、县建设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抗震安居房规划、建设、监理和插花安置牧民住房鉴定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搬迁定居点卫生室的修建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搬迁定居点绿化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子女就近入学工作。
  17、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技能培训工作。
  18、县劳务输出办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劳务输出工作。
  四、牧民定居方式
  (一)集中搬迁定居
  工作任务:搬迁定居牧民200户900人
  负责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
  负责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建设局、扶贫办
  搬迁点选择:在县城以东50公里奎苏大柳沟下游,新建库容100万方以上的大柳沟水库,完善水利设施,建立草料基地10000亩,定居牧民200户,其中:2008年已搬迁下涝坝乡牧民60户270人
  (二)插花安置
  工作任务:插花安置牧民700户3150人
  负责领导:叶尔江、刘学明、牛建会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各乡镇场区和县民政局、农经局
  插花安置点选择:一是合理流转农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的房屋、耕地等生产资料,插花安置牧区贫困牧民。二是购买、流转农区迁居外地农民的房屋、土地,并按照50-100户的标准,集中修建抗震安居房,用于安置牧区贫困牧民。三是动员农区种养殖大户吸纳搬迁定居牧民就近务工,增加搬迁定居牧民收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向农区插花安置牧民700户,其中:大河镇295户、奎苏镇195户、花园乡65户、石人子乡65户、良种场10户、种养殖大户70户。
  (三)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
  工作任务: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220户990人
  负责领导:李建勇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建设局、经贸局、煤炭局、劳务输出办
  搬迁点选择:由县经贸局、煤炭局与县域内的工矿企业协调,采取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办法安置牧区牧民,并积极鼓励富裕牧民进城定居从事二、三产业。
  (四)就地定居
  工作任务:就地定居牧民620户2790人
  负责县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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