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牧民搬迁定居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2、县经贸、煤炭等部门负责与工矿企业对接,做好搬迁牧民到企业务工就业的安置工作。
13、县建设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抗震安居房规划、建设、监理和插花安置牧民住房鉴定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搬迁定居点卫生室的修建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搬迁定居点绿化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子女就近入学工作。
17、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技能培训工作。
18、县劳务输出办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劳务输出工作。
四、牧民定居方式
(一)集中搬迁定居
工作任务:搬迁定居牧民200户900人
负责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
负责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建设局、扶贫办
搬迁点选择:在县城以东50公里奎苏大柳沟下游,新建库容100万方以上的大柳沟水库,完善水利设施,建立草料基地10000亩,定居牧民200户,其中:2008年已搬迁下涝坝乡牧民60户270人
(二)插花安置
工作任务:插花安置牧民700户3150人
负责领导:叶尔江、刘学明、牛建会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各乡镇场区和县民政局、农经局
插花安置点选择:一是合理流转农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的房屋、耕地等生产资料,插花安置牧区贫困牧民。二是购买、流转农区迁居外地农民的房屋、土地,并按照50-100户的标准,集中修建抗震安居房,用于安置牧区贫困牧民。三是动员农区种养殖大户吸纳搬迁定居牧民就近务工,增加搬迁定居牧民收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向农区插花安置牧民700户,其中:大河镇295户、奎苏镇195户、花园乡65户、石人子乡65户、良种场10户、种养殖大户70户。
(三)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
工作任务: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220户990人
负责领导:李建勇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建设局、经贸局、煤炭局、劳务输出办
搬迁点选择:由县经贸局、煤炭局与县域内的工矿企业协调,采取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办法安置牧区牧民,并积极鼓励富裕牧民进城定居从事二、三产业。
(四)就地定居
工作任务:就地定居牧民620户2790人
负责县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