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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县畜牧局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
  定居点选择:加固改造大红柳峡水库、加满苏水库、花儿刺水库,配套完善下游节水设施,扩大草料基地面积,新建抗震安居房,流转草场等生产资料,就地定居牧民。
  五、牧民定居工作重点
  一是以牧区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恢复原有牧民定居点的水利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建立优质饲草料基地,不断提升原牧民定居点的发展能力。
  二是以转变牧民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大力推行种植和养殖实用技术,增强生产发展能力,实现种草养畜的有效结合,持续增加牧民收入。
  三是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完善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形成汉语人人培训、实用技术全程培训、就业技能定点培训的工作格局,拓展劳务输出领域,力争搬迁定居牧民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有一人外出务工。
  四是以巩固提高搬迁定居成果为重点,加大对黄土场、山南、北戈壁、大柳沟等牧民搬迁定居点的扶持力度,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将其建成牧民搬迁定居的示范点。
  五是以天然草场保护为重点,加大天然草场“轮牧、休牧、禁牧”力度,加快建设草料基地,增加牧民户均草料地面积,缓解天然草场载畜压力,逐步改善牧区生态环境。
  六是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土地、草场流转程序,鼓励生产资料占有量少的牧民流转草场后搬迁定居,延长插花安置牧民的土地流转期限,促进土地、草场向种养殖大户流转集中,提高规模生产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牧民搬迁定居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牧民定居倾斜,公共服务向牧民定居覆盖,做好搬迁定居工程的后期完善工作,确保贫困牧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针对牧区牧民安于现状和“等靠要”思想严重的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现身说法、形势教育、典型引导等方式,使广大牧民群众转变落后观念,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调动其参与搬迁定居、发展生产的主动性,为实施牧民定居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大牧民定居投入。把牧民搬迁定居工程与抗震安居、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有机结合,加强协调,统筹资源,形成牧民定居工作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互相协调,互相支持,加大牧民定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牧民搬迁定居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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