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扶持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08〕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持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持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
根据自治区、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实施“牧业强县”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步伐,促进农牧民持续快速增收,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实行奶价补贴政策,对奶牛养殖户将牛奶交售给哈密金牛盖瑞公司的,由地、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公斤0.05元和0.15元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对一次性从县域外购买5-10头优质奶牛,且每头奶牛日产奶量达到20公斤以上、奶牛饲养期至少三年、所产母牛犊未出售或出售给县域养殖户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头奶牛1000元的补助,并分三年逐步补贴到位;对一次性从县域外购买10头以上优质奶牛,且每头奶牛日产奶量达到20公斤以上、奶牛饲养期至少三年、所产母牛犊未出售或出售给县域养殖户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头奶牛2000元的补助,并分三年逐步补贴到位。
3、对通过银行贷款新购买优质奶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由地、县财政连续三年对购牛贷款实行贴息,每头奶牛贷款5000元以上的按5000元贴息,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贷款贴息,其中,地区财政贴息30%,县财政贴息70%。
4、对于引进新疆褐牛的养殖户,严格按照《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养殖新疆褐牛项目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08〕35号)执行。
5、山南开发区10万只羊1万头牛养殖育肥基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建设棚圈,每座棚圈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座棚圈40000元的补助;养殖户育肥规模达到设计能力的,由县财政每年提供5万元周转金,每出栏一个标准羊单位由县财政补贴草料和牛羊运费5元;小区内供水设施、通达路由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通往小区的输电线路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建设规模养殖示范小区,且集中连片建棚20座以上,每座棚圈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座棚圈10000元的补助,小区内供水设施、通达路由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通往小区的输电线路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