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加强低产林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促进茶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茶业局、财政局《关于2009年加强低产林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促进茶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印江自治县2009年加强低产林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促进茶业发展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茶业局、财政局)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和低产林资源,将低产林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和茶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茶园面积,不断壮大我县茶产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印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增产创收为前提,以提高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同时,为茶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县实施低产林改造20000亩。土地开发整理15000亩。
三、低产林认定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低产林认定标准
低产林改造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2、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3、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4、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二)低产林改造方式
皆伐改造。对于未适地适树,长势衰弱且产量低的人工商品林,需皆伐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点、申报
1、1月15日至2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农经站,按照生态茶园建设要求,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条件,对辖区内坡度在25度以下,海拔在600米至1200米之间的未利用土地和低产林进行全面调查,将单个连片50亩以上的宜茶林地汇总上报县低产林改造、土地开发和茶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