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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房要求。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尽量按本地民居风格建设,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不含附属设施),一户控制在80㎡以内。对于有一定自救能力建房对象,可根据本人自愿和自救能力的大小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完工交付使用。
  (三)完成时限。2009年3月中旬全面启动危改试点工作,6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7月上旬,县危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危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迎接地区、省评估验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补助标准: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拆除重建的每户补贴2.00万元。
  (二)建房资金总需量结算:按550元/㎡(含水电安装50元,不含土地、规划、设计、绿化等配套设施费)进行测算,孟郊村地质灾害搬迁户249户,每户建房面积按80㎡计算,共需建房总资金1095.6万元。
  (三)资金筹措、使用
  1、向上争取资金498万元;地区按争取资金匹配24.9万元;县按争取资金匹配49.8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22.9万元(含群众投工投劳投物折算在内);
  2、县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建房对象备齐必要的建筑材料)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主体完成时(县建设部门验收)下拨,第三期拨付10%,在通过县危改办验收后下拨。
  3、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发改、建设、移民搬迁,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畜牧、电力等部门项目资金实施建设。
  五、申报与审批
  (一)地质灾害点危房改造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户户口薄。
  (二)村组召开村民会议,群众民主评议申请资格。村组根据评议结果在《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中“所在村(居)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填报分类审核表,拍摄申请人以及房屋照片,并登记造册连同相关资料报杉树乡人民政府审批。
  (三)杉树乡人民政府对改造农户本人申请及村组申报材料和意见进行审核,召开会议研究,根据试点建房方案确定改造户并在乡和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5天。对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实的在《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中“所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登记造册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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