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写农户签订建房协议书
县、乡组织施工
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县、乡按进度拨付本级和上级资金
县、乡每10天上报一次进度
县级组织验收总结
地区组织评估验收
省级组织评估验收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杉树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户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负责调查核实对象户资格和具体实施该项工作。杉树乡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对照工期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倒排工期,并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危房户现有住户情况、搬迁过程中的建议、搬迁后的情况都要记载,宣传、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保存好音像图片资料。
(二)部门职责与政策扶持。建设局是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收集资料统计上报、协调组织施工队伍、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施工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指导、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减免建设部门有关规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及管理,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解决办公经费,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危改户建房用地选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搬迁建房户尽量考虑利用原宅基地置换解决,简化手续,减免本部门所有行政事业收费,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要负责宣传策划,及时报道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参与调查核实对象户资格,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投资整合、协调、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林业部门对危改户需采伐自用木材并运输的,及时办理手续,减免育林费;文化广播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入户建设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负责人蓄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通路桥梁工程建设;农村信用社按照小额信用贷款要求进行资金支持;畜牧部门负责解决猪牛圈改造设计和资金投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监督跟踪实施全过程,查处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联系和落实,杉树乡人民政府和县建设局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从2月开始每月9、19、29日下午5:00前向县危改办报送工作进度、资金投入经验做法等和存在困难,再由县危改办汇总,分析梳理后于每月10、20、30日下午5:00前报地区危改办。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谎报、迟报。县危改办将按时通报危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