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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县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洪(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宾 放(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明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任江勇(自治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罗 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徐 刚(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王 斌(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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