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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充分发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拉动作用,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省、地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芝新(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 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向能(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平礼(县监察局局长)
  严 政(县财政局局长)
  李如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太雄(县建设局局长)
  罗 军(县审计局局长)
  田 猛(县环保局局长)
  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叶向能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平礼、严政、李如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负责与中央、省检查组和地区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三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文件的收集、归档;三是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和单个项目实施进度表;四是负责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五是负责撰写工作简报并及时上报;六是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及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编制工作进度,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七是按照中央、省检查组和地区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方案及督查活动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按程序上报相关材料;八是完成县委、政府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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