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县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全县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畅通印江”、“平安印江”、“和谐印江”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和省、地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人民群众坐上安全车、放心车,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刘仲明(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杨建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航军(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刚(自治县城管局副局长)
史国军(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柳旭阳(自治县农机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