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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的通知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的通知
(浙农监办〔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现将2009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公布(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实施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10-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请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杭州市

县(市、区)

工价标准(元/工)

县(市、区)

工价标准(元/工)

萧山区

50

建德市

40-50

余杭区

50

桐庐县

30-50

富阳市

30-50

淳安县

30-40

临安市

40-50

 

 


  宁波市

县(市、区)

工价标准(元/工)

县(市、区)

工价标准(元/工)

江北区

25-35

奉化市

30-40

北仑区

64

象山县

35

镇海区

25-35

宁海县

40-50

余姚市

56

鄞州区

40-50

慈溪市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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