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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2008〕120号)


各市农业局:

  为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各市农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农办〔2003〕70号)规定,现就200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目标任务执行自查自评工作

  (一)考核内容。厅下达的各市2008年度一、二类工作目标任务(浙农办发〔2008〕9号);三类工作目标包括政令畅通、政务信息、调查研究、廉政建设、信访办理、农业项目建设与管理等6项。政令畅通主要考核全省性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省领导、厅领导批示及重要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及进度;政务信息主要考核领导责任落实及制度建设情况,信息报送、录用及年度约稿完成情况,农业统计和农情调度月历报送的及时性和质量,紧急、重要信息报送的准确度、及时性及有无瞒报、漏报现象;调查研究主要考核制度建设及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综合调查联系点指导,厅部署调研任务完成,调研成果质量情况;廉政建设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廉政法规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反映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有无违反廉政建设法规和行风建设规定行为;信访办理主要考核落实《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有关领导批示重要信访督办件办理,辖区内有关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等情况;农业项目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二)自查自评。各市根据厅下达的目标任务,逐条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有关表格,并赋自评分。自查报告除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外,简要说明落实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目标管理主要做法,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详实,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凡有量化指标的,如实写明数量完成情况,年度数据难以统计完成的提供目前进展数(农业增加值、农民收入等可提供前三季度数据)和全年预计数;没有量化指标的,阐明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一、二类目标自查赋分依据任务书分值。三类目标各项均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按优秀加5分,良好加4分,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5分相应给分。涉及加分的内容,需说明加分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在各市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厅将结合其他相关活动,适时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择优推荐农业工作先进集体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农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县(市、区)农业局。名额按所辖县(市、区)农业局总数的25%左右控制。

  (二)推荐要求。各市结合对所属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择优推荐,并排定先后次序。先进集体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及时、全面落实省厅各项部署,工作完成较好;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在全省具有一定先进性;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创新等方面力度较大,取得有益经验。重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注重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被荐先进集体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及成效,提交书面材料。

  三、研究提出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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