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办发〔2008〕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住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县有关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产品升级,增加就业岗位,活跃城乡经济,鼓励和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增加就业,自主创新,培育和扶持一大批成长性好,综合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先、技术创新、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的项目。
(二)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发展项目。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产品及资源深加工项目;对县域经济产值、增加值、纳税贡献大、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环保设施完善、安装节能装备、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性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各类扶贫、救灾捐赠活动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