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乌鲁木齐社区商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第四批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特点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可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经验介绍;
3.“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社区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5份)(附件3);
6.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商业评价规范》,推荐辖区内2-3个商业示范社区,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 7916629 8858502(传真)
附件:1.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4.乌鲁木齐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分参考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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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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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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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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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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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示范
理由
| □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
□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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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示范
方向
| □社区商业规划科学合理
□社区建设标准可操作性强
□网点齐备、业态结构合理
□网络化、便利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健全的社区商业管理与促进机制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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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达
示范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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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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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委员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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