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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六日

  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8〕43号)精神,加快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调动农牧民群众造林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州地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属青南牧区,森林植被稀疏,风沙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州集体林业作为全州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全州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对保护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州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州集体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经营主体不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对林木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没有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群众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州森林资源总量不足、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林业产业不发达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改革措施,统一操作规范,形成符合州情的改革模式和方法,指导和推动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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