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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落实综合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对集体林木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权益平等到户。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办法、程序、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因地制宜明晰林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的方式,实行一个乡镇一个方案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5、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多年来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是满意的,要坚决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严禁收回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
  6、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在打破村组、自然村界线进行竞租承包或竞标拍卖时,应当做到“三优先”,即:同等出价,群众优先;同等条件,本村或本组成员优先;同等地段,临近农地受影响最大的农户优先。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试点县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做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确定
  省政府已确定尖扎县为全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尖扎县要选择具有涵盖农业区、半农半牧和牧业区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为主的区域、地方重点公益林为主的区域和各林地类型、林种类型混合区域等不同类型的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单元,严格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乡(镇)、村要制定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上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仁县也要做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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