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完成主题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进行配套改革试点和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分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9年2月至3月,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林权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试点乡(镇)林权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试点村林权改革方案,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09年4月,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乡镇要选调精干力量,在参加全县培训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掌握改革的方法和要求,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三阶段:开展试点,探索方法。2009年5月至7月,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选择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方法,总结经验。
第四阶段:勘界确权,张榜公布。2009年8月至11月,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统一的政策引导和县、乡(镇)政府的跟踪指导下,村组干部和村民自主操作,现场核实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线,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登记绘图,并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全面建档,统一发证。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后,依法签订和完善有关合同,逐户填写《林权清册》,按规定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及时依法发放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档案,备份集中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柜保存。
第六阶段:综合配套。2010年4月至9月,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创造条件,组建林业产权市场,依法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经营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将林权登记发证、林业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集中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公开办理。
第七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0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制定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对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