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6、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二)配套改革
1、扶持林改的财政金融政策
(1)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2)建立配套完善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培育给予扶持。
(3)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4)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支持林改的森林经营管理政策和措施
(1)调整森林抚育采伐管理制度。
(2)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3)林下多种经营。
(4)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5)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6)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建设。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及难度大的综合改革工作,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由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省统一部署,州加强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题研究部署,专项监督检查,抓具体、抓深入、抓突破。要切实加强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