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一月)
为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扩大农牧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7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州家电下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凡是应让农牧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承销企业认定原则。承销企业必须是经过经贸、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中标企业,经营的家电下乡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承销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当地经贸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牧民选购家电产品。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方便农牧民购买的原则。农牧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县范围内经经贸、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6、坚持家电购买和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牧民在县级公告的中标流通企业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经贸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