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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
  (一)州财政会同经贸部门根据全州农牧业人口和农牧区家电普及情况、农牧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测算各县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上报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将省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年终实行清算。
  (二 )各县财政会同县经贸部门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本县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州财政审核;州财政会同州经贸委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核实汇总的各县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六、工作措施
  为实施好全州家电下乡工作,成立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朱小青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仕清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韩福祥 州经贸委主任
  杨志军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卓么本 州经贸委副主任
  刘金忠 州财政局副局长
  辛培雄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具体负责全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州经贸委副主任卓玛本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王海军(州经贸委副调研员)、王义东(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扎西当周(州委宣传部新闻科主任科员)。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家电下乡取得实效。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认、销售、配送、维修、退换工作;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行为;加强消费引导,保证家电产品适合当地农牧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对承销企业举办的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配合财政、宣传部门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政策宣传等工作;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财政部门 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青海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强化补贴资金监管; 安排落实全州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宣传部门负责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的宣传,让农牧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以免误导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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