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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监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牧民群众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 、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 为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运作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在州经贸委、州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州经贸委8722065,州财政局8725809),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政府、州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要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家电下乡工作,各县家电下乡承销企业的确定及核准公布、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测算等工作,务必于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县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承销企业及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县经贸、财政部门和各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四)保障补贴兑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五)强化安全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情况,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六)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七)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八)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工商和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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