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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收取房产交易买方相关费用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收取房产交易买方相关费用的通知
(三府〔2008〕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较大冲击,商品房销售面积呈下滑趋势。为了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激活房产交易市场,树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心,市政府决定暂停收取我市房产买方相关交易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收取房产交易买方的交易手续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测量制图费、档案保管费、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及价格调节基金,暂停收取期限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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