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精简各类会议的通知
(三办发〔2008〕58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落实好《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各界对市委常委会的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三办发〔2008〕55号)中关于大力精简会议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三亚市会议制度》(三办发〔2006〕43号),现就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重申如下:
一、大力精简各类会议。会议安排要坚持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节约费用的原则。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内容相近、时间接近、与会范围类同的会议,可合并召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可以通过口头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部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召开会议;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二、控制会议次数和时间。市直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最多不得超过2次。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外,其余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市直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
三、严格会议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各自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四、尽量减少参会领导。市直各单位举行本系统全市性会议,确需邀请市领导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统一协调。原则上只安排1名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不安排其他领导出席会议。
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标准。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和会议室,压缩会议工作人员,节约会议开支。
六、提高会议质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会议主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主办部门事先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