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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变化态势,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政府掌握的粮食资源和社会粮食资源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4.1 应对“一般”的措施
  4.1.1 加强粮情监测。市粮情监测预警系统进入紧急状态,市粮食局实行24小时值班,粮情一日一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密切注视国内外省内外粮食市场动态,跟踪分析,掌握全市粮食市场的变化情况,随时提供粮情分析报告和应对决策的依据。
  4.1.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途径发布信息,消除不实传闻,让群众了解真实粮情,正确引导消费。
  4.1.3 停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先出后进”的储备粮轮换方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采取措施补充粮食库存。
  4.1.4 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粮食库存数量。
  4.2 应对“较重”的措施
  4.2.1 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在采取应对“一般”措施的同时,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
  4.2.2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4.3 应对“严重”的措施
  4.3.1 实行局部限价政策。在采取应对“一般”、“较重”措施的同时,合理制定粮食最高限价,遏制粮价上涨。
  4.3.2 组织购进市外粮食。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加快粮食购进,供应市场。
  4.3.3 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将规定在全年分批轮换的储备粮集中轮换,加大市场投放量。
  4.3.4 储备粮承储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组织粮源补充储备库存。
  4.4 应对“特别严重”的措施
  4.4.1 动用储备粮。在采取应对“一般”、“较重”、“严重”措施的同时,根据市场实际,适时适量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动用在我市辖区存放的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申请增加我市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销售计划。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销售。供应部队的粮食直接安排给市军粮供应站。
  4.4.2 组织好粮食加工。对动用的储备粮,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指定企业加工,所加工的成品粮按计划直接调运各粮食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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