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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市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4 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工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优先运输,交通部门要负责协调落实粮食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5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6.6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情况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人民政府负责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预案中有关储备粮的数量及分布,大米加工点、销售网点每年核实一次,有关数据每年更新一次,于3月底前完成。
  7.2 本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 特别严重情况下粮食销售网点分布表(略)
  8.2 粮食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框架图(略)
  8.3 三亚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领导通讯录(略)
  8.4 三亚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牵头机构人员通讯录(略)
  8.5 三亚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联动人员通讯录(略)
  8.6 三亚市粮食应急信息传递报告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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